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提升教育惠民服务质量,现就沂水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落实居住证政策有关事项予以告知。
根据《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及省、市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起,非沂水户籍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拟在我县城区公办学校申请入学的,需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沂水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沂水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般在每年8月初进行,请需要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过期的家长朋友们务必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以免影响孩子报名入学。
沂水县招生委员会
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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