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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沂水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公布

2023/6/5 19:30:51

来源:沂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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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2023年临沂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临教基字〔2023〕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

今年我县四处普通高中计划招收高一新生共计7650人。其中沂水一中2300人,沂水二中1750人(含体校特长生50人),沂水三中1750人,沂水四中1850人。我县将严格执行临沂市按行政区招生录取并注册学籍的办法,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为学籍或户籍在本县并在本县参加当年度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

二、录取原则与条件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志愿顺序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达到C及以上等级。录取时,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道德与法治科目成绩等级较高的考生。满计划时,若存在道德与法治科目等级相同的考生,则该等级考生全部录取。

三、志愿填报

我县继续实行考试前填报志愿的办法,坚持考生自愿的原则,各初中学校不得统一组织志愿填报,更不得违背考生意愿更改考生志愿。

《2023年沂水县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志愿填报表》每生一张,所有考生由本人填报。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填报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和第四志愿,第一、二、三、四志愿不允许重复,并由学生及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参加本年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不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栏不准填写,需在“备注”栏填写“本人不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姓名、学籍号、毕业学校、学生签名、家长签名”栏必须填写。

获得体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同时自愿填写《2023年沂水县普通高中招生特长生志愿填报表》,“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栏中第一志愿均需填报沂水二中。

各初中学校要收齐考生志愿填报表,安排专人录入汇总表电子稿表格,录入完成后按班级打印汇总表由考生本人核实,确保与志愿表一致后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四、录取政策

在保证四处普通高中生源相对均衡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一)指标生录取

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60%的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生的分配严格按照初中学校学籍平台人数进行确定。指标生的分配对象为在所就读的初中学校有连续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数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指标为止;未完成指标生分配数量的学校,全县设最低控制线,控制线为2023年沂水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下20分;控制线下20分,如果还有学校完不成指标生分配数量,剩余的指标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生计划指标。

(二)体校特长生录取

体校计划招收高一特长生50人。先进行体校在校生录取,然后进行非体校在校生录取。

1.体校在校生:获得体校专业合格证的体校考生,录取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023年沂水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下100分,然后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非体校在校生:获得体校专业合格证的非体校考生,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满分的60%。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分别按道德与法治、文化课总分、语数英三科总分和语文、数学、英语单科分数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如果完不成特长生计划,剩余计划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生计划指标。已经被录取的特长生不能参与普通生的录取。

(三)普通生录取

对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先根据全县招生计划及指标生、特长生录取情况划定录取线,再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分四段进行录取。不填报志愿者,不参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第一段:总分在第1至2000名的考生(已被录取的体校特长生不参与排名),按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沂水一中录取605名、沂水二中录取447名、沂水三中录取461名、沂水四中录取487名。录取办法是:首先按照考生第一志愿进行录取,未取满的学校再依次按考生第二、第三、第四志愿进行录取。

第二段:总分在第2001至4000名的考生(已被录取的体校特长生不参与排名),按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沂水一中录取606名、沂水二中录取447名、沂水三中录取460名、沂水四中录取487名。录取办法是:首先按照考生第一志愿进行录取,未取满的学校再依次按考生第二、第三、第四志愿进行录取。

第三段:总分在第4001至6000名的考生(已被录取的体校特长生不参与排名),按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沂水一中录取605名、沂水二中录取447名、沂水三中录取461名、沂水四中录取487名。录取办法是:首先按照考生第一志愿进行录取,未取满的学校再依次按考生第二、第三、第四志愿进行录取。

第四段:总分在第6001至7600名的考生(已被录取的体校特长生不参与排名),按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沂水一中录取484名、沂水二中录取359名、沂水三中录取368名、沂水四中录取389名。录取办法是:首先按照考生第一志愿进行录取,未取满的学校再依次按考生第二、第三、第四志愿进行录取。

普通生第一、二、三、四段分别录取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分别按道德与法治、文化课总分、语数英三科总分和语文、数学、英语单科分数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以上按程序录取的新生,均由县教育和体育局会同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千家万户,各学校务必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教育和体育局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县直有关学校、各乡镇(街道)联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严格按照县教育和体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方便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了解考试政策,增强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各学校要建立公示制度,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录取办法等提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超过规定班额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擅自注册学籍;严禁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

(四)强化监督问责。要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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