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8月底沂水县教体局将集中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保证“双减”工作落地生效,根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规定,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将于7月底——8月底,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1.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场所)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场所)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场所)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场所)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欢迎社会各界和家长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进行监督、举报。如发现上述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县教育和体育局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附: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相关科室举报电话
2216895 2216893 221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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