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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关于举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的通告

2021/10/29 15:25:46

来源:沂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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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内疫情多点多源发生,西北旅游相关疫情感染者人数不断攀升。10月27日,日照市五莲县洪凝街道学府壹号小区划定为中风险地区,我县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进一步增大。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群防群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我县,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和链条,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进行举报。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

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入沂返沂人员其本人、亲属或单位应于抵达目的地前3天向所在社区(村居)、单位申报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二、举报范围

1.凡10月1日以来有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嘉峪关、张掖、内蒙古额济纳旗、锡林郭勒盟、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宁夏银川、贵州遵义、湖南长沙、宁夏吴忠、河北邢台、云南德宏、青海海东、河北保定、湖北天门;10月9日以来四川自贡;10月10日以来河北石家庄;10月12日以来黑龙江省黑河市;10月16日以来北京昌平;10月17日以来湖南株洲;10月18日以来日照以及后续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含出差、旅游、探亲等)的人员,到达沂水县没有及时到所在社区(村居)、单位报备的;

2.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需要主动报备而未报备的;

3.诊所、村居卫生室等未设发热门诊的小型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发热病人的;

4.药店出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药品不按有关规定实名登记上报的;

5.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转发、传播虚假不实疫情及相关信息的。
     三、举报电话

1.疫情重点地区入沂返沂人员未如实报备的,以及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需要主动报备而未报备的,举报电话:110(县委指挥部办公室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

2.诊所、村卫生室等未设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发热病人,未按要求对可疑症状患者进行登记、报告的,举报电话:2251670(县卫健局)。

3.药店出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四类药品”不按有关规定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和信息上报的,举报电话:2275206(县市场监管局),2236683(县医保局)。

4.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转发、传播虚假不实疫情及相关信息的,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
    四、依法追责

一经举报纳入集中隔离的,各项费用自理。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根据《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传播未经确认的消息,对引起群众恐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沂水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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