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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沂水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

2022/6/2 21:40:43

来源:沂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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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全县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2022年临沂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临教基字〔2022〕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
今年我县四处普通高中计划招收高一新生共计5600人。其中沂水一中2100人,沂水二中900人(含体校特长生50人),沂水三中1300人,沂水四中1300人。我县将严格执行临沂市按行政区域招生录取并注册学籍的办法,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为本县内学生。
二录取原则与条件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志愿顺序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达到C及以上等级。录取时,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道德与法治科目成绩等级较高的考生。满计划时,若存在道德与法治科目等级相同的考生,则该等级考生全部录取。
三志愿填报
我县继续实行考试前填报志愿的办法,坚持考生自愿的原则,各初中学校不得统一组织志愿填报,更不得违背考生意愿更改考生志愿。《2022年沂水县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志愿填报表》每生一张,所有考生由本人填报。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填报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和第四志愿,第一、二、三、四志愿不允许重复,并由学生及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参加本年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不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栏不准填写,须在“备注”栏填写“本人不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姓名、学籍号、毕业学校、学生签名、家长签名”栏必须填写。
各初中学校收齐考生志愿填报表,安排专人录入电子稿表格,录入完成后按班级打印让考生核实确认,确保与志愿表一致后签字确认。县体校在籍考生和获得体校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同时自愿填写《2022年沂水县普通高中招生特长生志愿填报表》,“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栏中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沂水二中。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四录取政策
在保证四处普通高中生源相对均衡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一)指标生录取
将普通高中招生统招生计划65%的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生的分配办法,以初中学校学籍平台人数进行确定。指标生的分配对象应为在所就读的初中学校有连续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数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指标为止。全县设最低控制线,控制线为全县统招生分数线下20分。如果有学校未完成指标生任务,剩余的指标作废,并作为高中学校普通生计划指标。
(二)体校特长生录取
计划招收高一特长生50人。先进行体校在校生录取,然后进行非体校在校生录取。
1、体校在校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022年沂水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下100分,然后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非体校在校生: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满分的60%。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分别按道德与法治、文化课总分、语数英三科总分和语文、数学、英语单科分数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如果完不成特长生计划,剩余计划作为高中学校普通生计划指标。已经被录取的特长生不能参与普通生的录取。
(三)普通生录取
对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先根据全县招生计划及指标生、特长生录取情况划定普通生录取线,再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分三段进行录取。不填报志愿者,不参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第一段:总分在第1至2000名的考生(已被录取的体校生不参与排名),按照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沂水一中录取757名、沂水二中录取307名、沂水三中录取468名、沂水四中录取468名。录取办法是:首先按照考生第一志愿进行录取,未取满的学校再依次按考生第二、第三、第四志愿进行录取。
第二段:总分在第2001至4000名的考生(已被录取的体校生不参与排名),按照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沂水一中录取757名、沂水二中录取306名、沂水三中录取469名、沂水四中录取468名。录取办法是:首先按照考生第一志愿进行录取,未取满的学校再依次按考生第二、第三、第四志愿进行录取。
第三段:总分在第4001至5550名的考生(已被录取的体校生不参与排名),按照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沂水一中录取586名、沂水二中录取237名、沂水三中录取363名、沂水四中录取364名。录取办法是:首先按照考生第一志愿进行录取,未取满的学校再依次按考生第二、第三、第四志愿进行录取。
普通生第一、二、三段录取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分别按道德与法治、文化课总分、语数英三科总分和语文、数学、英语单科分数进行排序,依次录取。以上按程序录取的新生,均由县教育和体育局会同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千家万户,各学校务必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教育和体育局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县直有关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严格按照县教育和体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方便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了解考试政策,增强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各学校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录取办法等提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超过规定班额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擅自注册学籍;严禁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
(四)强化监督问责。要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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