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自4月24日起,对全县餐饮堂食、旅游景点、文化娱乐、体育、药店、公园等各类公共场所和经营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恢复正常经营,校外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宗教活动等场所暂不开放。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严格入场管理。各类公共场所和经营单位必须在入口处醒目位置张贴“沂码通”,设置“一米线”,安排专人负责入场人员的测温验码、佩戴口罩等查验登记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入场。发现发热人员、 星标、黄码、红码或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要立即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镇街、村居。
二、严格经营管理。加强健康管理,从业人员返岗前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规定,未按规定接种疫苗的人员不得返岗。严格人数控制,餐饮、影剧院、网吧等密闭场所要严格执行“预约、错峰、限流”的规定,实现能约尽约,提前控制流量,发出友情提示,原则上入座率要不超过50%。加密消毒频次,室内场所要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做好消毒、通风工作,并配备手消毒用品。使用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密闭场所,要保证中央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要定期对中央空调关键部位清洗、消毒或更换。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要切实落实行业、属地管控责任,根据恢复营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时将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传达到各公共场所和经营单位,进一步明确恢复营业的必备条件,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要强化督导检查,对不具备疫情防控能力或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要暂缓恢复营业,对具备条件恢复营业的,要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不按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一经发现查实,要依法采取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方式进行处罚。因疫情防控不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沂水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3日